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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4章(第1页)

「真没有?」

「你在瞎想什么……」络腮胡和陈超合力把火鸡抬了过来,周尔琛起身让开,趁着别人没注意,在温野耳边轻轻落下一句,「他不是我前任,我没谈过。」

不是前任?没谈过?

温野一怔,还没反应过来,陈超已经把火鸡端在了桌子的正中间,大家都站了起来,热热闹闹地说这话,曹林兴奋地切下一块肉,挨个儿分发大家。

他想和周尔琛说些什么,可巴夏拉了拉周尔琛的袖子,示意他把盘子递过来。这一打断,就找不到再跟他单独聊天的时机,只好作罢。

火鸡起源于美洲,起初是用来庆祝感恩节或圣诞节的,不过后来慢慢地被带到了世界各地,天主教拿它来庆祝基督诞生,逐渐演化成了一种节日习俗。

温野和桑言他们坐得比较远,周尔琛便主动帮他们递盘子切火鸡,温野等他切完,伸手去拿,下意识地想要递给沈济川——

这是他的习惯,吃饭的时候先帮离的远的人盛饭递筷,这样大家都方便。

谁料胳膊刚抬起来就被周尔琛按了下去。

「给你的。」周尔琛说。

温野愣了愣,哦地一声。

等到落座后,还不能立刻动刀叉,等莫琳和丈夫朋友们都做完祷告之后,才正式开了席。

等温野尝了一口之后,他就明白火鸡为什么在国内流行不起来了,体型大是一方面,二来火鸡肉还是有点柴的,他们吃鸡肉一般都偏爱鲜嫩的,像老母鸡这种就得拿来炖汤。

火鸡的脂肪含量比较高,肉质肯定是不如农场精饲料养出来的肉鸡,不过这只母火鸡的肉质还算鲜嫩,表面刷了一层黄油,在烤箱转过之后,拿出来表面酥脆金黄的。

鸡肚子里塞了苹果和橘子,吃起来不会觉得腥,还有一股迷迭香和罗勒碎的混合香气。

有种异乡风味的风情。

一片火鸡肉丶一颗小番茄,再吃上一小份蔬菜沙拉,大家热闹地聊着天,尽管语言不通,但连比带划地竟然也没什么隔阂。

不知不觉两个小时就这样过去了,吃过饭后,大家自觉地打扫起了卫生。莫琳家虽然有洗碗机,但也装不下这十几个人的碗筷,如果分批洗,那等洗碗机洗完碗丶高温杀菌再出来,都要一个多小时了。

这个天气,带着食物残渣的碗筷放不了多久。

温野和巴夏又干起了老本行,两个人吭哧吭哧地在厨房用最原始的方式洗起了碗,温野洗到一半时周尔琛和陈超过来交班了,完成剩下的工作。

他把手冲干净丶擦干后,指腹都被洗洁精和水泡得皱巴巴的,还干涩。

等到做完家务活后,大家休息了一会儿,对莫琳一家表示了感谢,就准备跟着老板他们一起出海了。

这次老板换了一艘更大一些的船只,也更新一些,络腮胡说,他的朋友是个很念旧的人,所以一般都用之前那艘用了很多年的小船。今天是因为人很多,换一辆大船,大家活动也能宽敞松快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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